转载别人的文章到自己网站,会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吗?

2024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一起侵犯著作权案:柯某某通过爬虫技术从他人网站采集五万余部影视作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上传至自己运营的网站供用户在线观看,通过收取广告费牟利三十五万元。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柯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
一、转载文章到自己网站,为什么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5〕5号)第十二条明确,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复制发行。也就是说,转载到自己网站供公众在线浏览,在法律上等同于复制发行。
二、转载多少内容才达到侵犯著作权罪入罪标准
法释〔2025〕5号第十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传播他人作品五百件以上的;传播他人作品的实际被点击数达到十万次以上的;以会员制方式传播他人作品,注册会员达到一千人以上的;数额或者数量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
如果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即认定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也达到入罪门槛。广告费、会员费、打赏收入均可计入违法所得。柯某某案中,其收取的三十五万元广告费即作为违法所得认定。
三、单纯转载不收费,也会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吗
单纯未经许可转载他人文章到自己网站,如果网站本身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植入广告、不通过流量变现,一般属于著作权民事侵权范畴,著作权人可以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但不构成刑事犯罪。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要求以营利为目的,不营利的转载不满足该主观要件。
但需要注意,即使网站不直接收费,只要存在广告投放、流量变现、会员导流等间接营利方式,仍可能被认定为以营利为目的。两高2025年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典型案例中,部分网站通过免费转载引流、植入广告获利的案件,即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四、转载侵权文章会怎么量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量刑分两档: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释〔2025〕5号第十三条同时规定了数额巨大的标准: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非法经营五十万元以上;传播作品五千件以上;实际被点击数一百万次以上;注册会员一万人以上。柯某某案中,其传播影视作品五万余部,远超入罪标准,但鉴于其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法院适用了缓刑。
表2 网络转载侵犯著作权罪入罪标准一览

五、涉网络转载著作权犯罪常见问题解答
问:转载时注明了原作者出处,也会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吗?
答:注明出处不等于获得许可。著作权包括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转载仍需获得著作权人授权。注明出处只是尊重署名,不影响未经许可传播的定性。
问:网站转载的文章阅读量不高,也没有赚钱,会被追究吗?
答:如果既不营利也未达到传播数量、点击数等入罪标准,一般不构成刑事犯罪,著作权人可能通过民事诉讼主张赔偿。
问:网站被投诉后立即删除了侵权文章,还会被追责吗?
答:及时删除可以作为民事侵权中的合理抗辩,但如果已经达到刑事入罪标准且获利,删除行为属于事后补救,可以从轻处罚,不一定免除刑事责任。
六、全文总结
未经许可转载他人作品到自己网站,在多数情形下属于民事侵权;只有当以营利为目的且达到法释〔2025〕5号第十三条规定的违法所得、传播数量、点击数或会员数标准时,才构成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广告费、会员费等均可计入违法所得。
律师提醒
对网站运营者而言,转载前应获得著作权人授权,或使用已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若已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被调查,应第一时间委托律师核实传播作品数量、点击数统计、获利金额,围绕是否营利、是否达到入罪标准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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