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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要多久?死刑复核期间家属能做什么

发布时间: 2026.10.12盛廷刑事团队

引言

接到二审死刑裁定,家属往往觉得“人马上要执行了”。其实不然。死刑立即执行判决必须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核准之后才会签发执行命令。这段复核期短则数月、长则一年以上,是被告人获得不核准、发回重审甚至改判的最后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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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死刑复核期间家属工作要点示意图

一、死刑复核到底是什么程序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也就是说,死刑复核权统一在最高法,高级法院无权核准死刑立即执行。复核不是“走个过场”,最高法会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的裁定。

二、复核结果有几种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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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复核期间必须做什么:讯问被告人、听取律师意见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这意味着两件事:一是最高法原则上必须当面见到被告人;二是辩护律师只要提出要求,最高法就应当听取其意见。

依据《刑事诉讼法解释》(法释〔2021〕1号)第四百九十九条,第一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执行。所以一旦核准,留给家属的时间窗口非常短。

四、家属在复核阶段能做什么

第一,尽快委托专业死刑辩护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复核及执行程序中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2019年9月1日施行)第一条,高级人民法院向被告人送达死刑裁判文书时,应当告知其在最高法复核阶段有权委托辩护律师;被告人提出由近亲属代为委托的,高级法院应当及时通知近亲属。

第二,督促律师在法定期限内提交手续和意见。上述规定第二条明确:辩护律师应当自接受委托或者受指派之日起十日内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有关手续,并自接受委托或者指派之日起一个半月内提交辩护意见。家属要盯住这两个时间节点。

第三,为没有委托律师的被告人申请法律援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为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的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最高法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家属可以代为提交法律援助申请。第四,安排近亲属会见。依据法发〔2007〕11号文件,人民法院向罪犯送达核准死刑的裁判文书时,应当告知罪犯有权申请会见近亲属;罪犯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

五、复核期一般要多久

法律没有对死刑复核规定固定办案期限。实务中,案情简单、证据扎实的案件可能两三个月出结果;疑难复杂、涉及附带民事赔偿、需要调解或者补充调查的案件,可能拖到半年甚至一年以上。家属要做好长期等待的准备,但不能因此放松辩护工作——越早提交高质量辩护意见,越可能在复核中被采纳。

六、常见问题解答

问:死刑复核是不是一定会维持原判?

答:不是。最高法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量刑不当的案件,可以裁定不核准并发回重审或者改判。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问:家属能不能直接去最高法递交材料?

答:可以递交申诉材料,但复核阶段的核心辩护意见应当由辩护律师依法提交。家属直接递材料不必然被纳入复核案卷,建议通过律师通道。


问:核准之后,家属还有多久能见最后一面?

答:依据法发〔2007〕11号文件,罪犯提出会见近亲属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近亲属提出会见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执行死刑命令后,第一审法院应在七日内执行,会见要抓紧。


问:律师在复核阶段能做什么是二审阶段做不到的?

答:辩护律师可以要求最高法当面听取意见、提交书面辩护意见,这是二审结束后唯一还能向最高法直接陈述的法定通道。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七、全文总结

死刑复核是死刑案件的最后一道关口。家属在这一阶段最该做的不是反复打听“什么时候执行”,而是尽快委托专业死刑辩护律师,盯住“10日内提交手续、一个半月内提交辩护意见”两个节点,推动最高法讯问被告人、听取律师意见,争取不核准或改判。

法条出处指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复核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讯问与听取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九条(七日内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执行。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复核及执行程序中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2019年9月1日施行)第一条、第二条

第一条:高级人民法院在向被告人送达依法作出的死刑裁判文书时,应当告知其在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阶段有权委托辩护律师,并将告知情况记入宣判笔录;被告人提出由其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律师的,除因客观原因无法通知的以外,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其近亲属,并将通知情况记录在案。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辩护律师应当自接受委托或者受指派之日起十日内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有关手续,并自接受委托或者指派之日起一个半月内提交辩护意见。

条文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最高人民法院官网。

盛廷刑事律师提醒

死刑复核阶段,时间就是生命。家属最容易在“等消息”中错过辩护窗口期。一旦二审死刑裁定下达,不要等待,立即联系有死刑辩护经验的律师,把辩护意见赶在最高法作出裁定前递进去。

免责声明

本文为普法宣传,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死刑案件人命关天,个案结果请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为准,涉及具体案件请立即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