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最新资讯资讯详情
最新资讯

正当防卫把人打伤了,需要负刑事责任吗?

发布时间: 2026.09.23盛廷刑事团队

image.png

一、正当防卫把人打伤,什么情况下不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法发〔2020〕31号指导意见明确,正当防卫的起因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违法行为,不法侵害既侵犯人身权利也侵犯财产权利。只要侵害正在进行,防卫人针对侵害人本人采取必要反击,即使造成对方受伤,也不构成犯罪。

二、把人打成轻伤,算不算防卫过当

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里的重大损害有明确范围,指导意见指出,是指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死亡。造成轻伤及以下损害的,不属于重大损害。

也就是说,防卫过程中把侵害人打成轻伤,即便防卫手段略显激烈,因未造成重大损害,不构成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这一规定意在消除防卫人“下手重了就要坐牢”的顾虑,鼓励公民面对不法侵害时敢于防卫。

三、把人打成重伤或死亡,为什么可能要判刑

如果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侵害人重伤或死亡,就进入防卫过当的评价范围。指导意见第11条强调,认定防卫过当应当同时具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判断是否超限,要立足防卫人当时的具体情境,结合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和防卫行为的性质、后果综合判断。

于欢案(指导案例93号,最高法第18批指导性案例)中,于欢面对多人催债、侮辱和殴打,持刀刺死一人、刺伤两人,二审法院认定其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防卫手段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以故意伤害罪改判有期徒刑五年。

四、防卫过当会定什么罪名,怎么量刑

防卫过当不是独立罪名,应当根据其行为符合的犯罪构成来确定罪名,常见的是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等。刑法规定,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是否减轻以及减多少,法院会综合考虑不法侵害的性质、防卫人所处环境、造成损害的轻重等因素。侵害人过错严重的,处罚会显著轻于普通犯罪。

五、被打后反击致对方受伤,怎样做才能不被追责

第一时间报警并保护现场,不要在侵害停止后继续追打对方。指导意见明确,不法侵害结束后继续追击侵害人的,可能构成事后防卫。第二,尽量保留现场监控、行车记录仪、目击证人联系方式。第三,到案后如实陈述对方先动手、持械以及自己当时受到威胁的情况。第四,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及时委托律师提出正当防卫辩护意见。

表1 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与故意伤害的责任对比

image.png

六、常见问题解答

问:正当防卫把人打伤了,还要不要赔偿对方医疗费?

答:正当防卫造成侵害人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一般也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防卫过当的,在过当范围内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问:把对方打成轻伤一级,会被定故意伤害罪吗?

答:轻伤不属于刑法第二十条规定的重大损害,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不构成防卫过当,不会以故意伤害罪追责。


问:对方先动手但我用工具反击,把人打伤了算防卫吗?

答:是否使用工具不是判断防卫性质的唯一标准,关键看是否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面对持刀等严重暴力,使用工具反击仍可能认定为正当防卫。


问:防卫时把人打死了,一定是防卫过当吗?

答:不一定。对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适用特殊防卫,造成侵害人伤亡也不属于防卫过当。


问:双方打架我先动手但对方受伤更重,算正当防卫吗?

答:相互斗殴中一般不成立正当防卫,但一方求饶或停止侵害后另一方继续攻击的,反击一方可能被认定为防卫。谁先动手、谁对冲突升级有过错,是法院审查重点。

七、全文总结

正当防卫造成侵害人轻伤及以下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重伤、死亡后果,同样不构成犯罪。只有同时满足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伤、死亡两个条件,才构成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但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实务中,监控、目击证人、如实陈述和及时委托律师辩护是关键。

律师提醒

遭遇不法侵害时优先报警躲避,在生命财产受到紧迫威胁时可依法反击,但侵害停止后不要继续追打。冲突后注意保留监控、录音、聊天记录。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应尽快委托律师提出正当防卫辩护意见。

免责声明

本文依据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及公开典型案例撰写,仅作法律参考,不构成个案意见。具体案件以司法机关认定为准。

信源与依据

1. 刑法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

2. 法发〔2020〕31号正当防卫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

3. 于海明正当防卫案(检例第47号,最高检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

4. 于欢故意伤害案(指导案例93号,最高法第18批指导性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