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是什么?刑事和解之后还会判刑吗?

引言
很多刑事案件当事人,听到“刑事和解”,就默认只要赔钱、拿到被害人谅解,案子就能撤掉,人就不会判刑。这是实务中最常见的认知误区。刑事和解≠私了,不是双方签个协议,国家追诉权就自动消失。刑事和解是法定特别程序,有严格的适用罪名、案件条件,达成和解只是法定从宽处罚情节,能不能不起诉、能不能判缓刑,需要检察院、法院依法审查决定,当事人没有权利自行撤销刑事案件。下面结合现行法律、司法解释与裁判案例,拆解刑事和解制度,讲清楚和解之后的法律后果。
一、什么是刑事和解?刑事和解和普通被害人谅解是一回事吗?
刑事和解,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诉讼程序。指在法定范围内的公诉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公安、检察院、法院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宽处理。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实务关键点:刑事和解,不等于单纯拿到谅解书。谅解书只是被害人单方面出具的书面材料;刑事和解,是在办案机关主持或者审查之下,双方共同签署《刑事和解协议书》,协议内容要写明赔礼道歉、赔偿金额、履行方式、被害人谅解、自愿不再追究等内容,办案机关会对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谅解只是达成和解的一个要素,但谅解书不等于刑事和解协议。没有走法定和解程序,仅仅拿到谅解书,只能作为酌定从轻情节,不能直接适用刑诉法288条的和解从宽规则,从宽幅度会有差别。
同时,刑事和解强调自愿原则。被害人不能被胁迫、欺骗而和解;犯罪嫌疑人也不能被强迫高额赔偿换取谅解。如果办案机关审查发现,和解不是被害人真实自愿,或者存在胁迫、重大欺诈情形,和解协议无效,不能适用从宽处理。
二、哪些案件可以适用刑事和解?哪些案件不能走刑事和解?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可以适用刑事和解的公诉案件,分为两大类。第一类: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犯罪)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常见罪名:轻伤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小额盗窃、非法侵入住宅等。民间纠纷一般指邻里纠纷、婚恋家庭纠纷、经济往来引发矛盾等。如果是寻衅滋事、涉黑犯罪,即便看似民间矛盾,一般也不属于本类范围。
第二类: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比如交通肇事罪,是这类最典型的案件。过失犯罪,主观恶性小,符合条件的可以刑事和解。
法条同时设置禁止适用条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刑事和解程序。注意,是故意犯罪前科,过失前科不影响。哪怕前罪只是轻微故意犯罪,只要距离本次作案不足五年,哪怕被害人愿意谅解、愿意收钱,也不能启动刑事和解程序,只能按一般谅解酌情从轻。
需要注意,自诉案件双方可以和解撤诉,但不属于刑诉法规定的“公诉案件刑事和解程序”。很多人把自诉和解与公诉刑事和解混为一谈,二者法律依据不一样,从宽规则不同。另外,像故意杀人、强奸、抢劫、涉毒、涉黑、渎职犯罪等,原则上不能适用刑事和解,即便赔偿拿到谅解,也只是普通酌定从轻情节,不能适用和解从宽的特别规定。
三、达成刑事和解之后,还会判刑吗?不同阶段的处理结果
这是当事人最关心的问题:达成刑事和解,案件仍然有可能判刑,和解不等于必然撤案、不起诉。法律条文用词是“可以从宽处罚”,不是“应当免除处罚”。“可以”代表办案机关享有裁量权,不是必须免除刑事责任。
侦查阶段达成和解:公安机关可以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但是公安没有权力直接撤销公诉案件。不能因为和解,公安就直接撤案。
审查起诉阶段达成和解:检察院审查后,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酌定不起诉;但对于情节较重的案件,即便和解,依然可以起诉到法院,只是提出从轻量刑建议。并不是只要达成和解,检察院就必须不起诉。
审判阶段达成和解: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从宽包括从轻,符合条件可以判缓刑;对于部分案件,也可以减轻处罚。但是对于情节严重的案件,即便和解,仍然可能判处实刑。例如故意伤害造成多处轻伤,有持械情节,即便足额赔偿、达成和解,法院依然可能判处实刑。
实务还有一个高频坑:赔偿款一定要按和解协议约定履行完毕。如果只是签了和解协议,赔偿没有实际支付,被害人可以反悔。协议没有履行,办案机关一般不再认可和解效力,不再适用和解从宽。如果赔偿已经全部履行完毕,被害人事后单方面反悔,一般不影响和解效力,法院仍然可以认可和解并从宽处罚。
四、刑事和解协议包含哪些内容?签订和解协议要注意哪些风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九十二条,和解协议主要内容包括:被告人承认所犯罪行,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数额、支付方式、期限;被害人明确表示谅解,自愿和解,请求或同意对被告人从宽处理。
有一条硬性规则:和解协议中,不能约定免除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国家公诉权管辖范围,双方当事人无权约定“签了协议就不追究刑事责任”。协议里面写“不再追究刑事责任”的表述,该条款无效,只能写被害人请求司法机关从宽处理。很多当事人自行草拟和解协议,写“一次性赔偿,永不追究刑事责任”,这个约定在法律上没有约束力。

五、常见问题解答
问:刑事和解之后,被害人还能再提起民事诉讼要钱吗?
答:如果和解协议已经一次性赔偿全部物质损失,被害人不得就同一损害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民事诉讼。但协议明确约定只赔偿部分损失的除外。对于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刑事和解的处理规则和普通刑事附带民事不一样,建议在协议中写清楚全部一次性了结。
问:达成刑事和解,一定可以取保候审吗?
答:不一定。和解是取保候审的有利条件,但不是法定必然取保理由。对于有逃跑风险、串供风险、情节较重的案件,即便和解,仍然可能不予取保。
问:和解协议签完,钱已经付清,被害人还能去法院提起自诉吗?
答:公诉案件达成刑事和解,不等于被害人有权再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公诉追诉权掌握在司法机关。和解是从宽情节,被害人不能单方重启追诉。但如果办案机关最终没有作出不起诉,案件正常审判,被害人可以继续参与庭审。
六、全文总结
刑事和解是刑事诉讼法定特别程序,仅适用于民间纠纷引发的轻微人身、财产犯罪以及部分过失犯罪,五年内有故意犯罪前科的不能适用。刑事和解不等于“私了”,当事人无权约定免除刑事责任。达成和解属于可以从宽处罚情节,不是必然不起诉、必然缓刑。侦查阶段和解,公安只能提出从宽建议;审查起诉阶段,符合条件才有可能酌定不起诉;审判阶段,法院可以从轻,部分案件减轻处罚,严重案件仍可判实刑。和解协议原则上需要履行完毕;钱款付清后被害人单方面反悔,一般不影响和解效力。刑事和解和单纯谅解书法律地位不同,从宽幅度存在差异。
律师提醒
不要把刑事和解当成“花钱买无罪”。协商赔偿金额前,要评估案件是否满足刑事和解的适用条件,核查有没有五年内故意犯罪前科。签订和解协议,尽量在办案机关主持下签署,由办案机关审查自愿性,避免后续被认定协议无效。赔偿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一定要写进协议,优先选择转账留存凭证,不要现金交付。协议措辞不能写“免除刑事责任”,只能写明被害人请求司法机关从宽处理。协商赔偿金额时,兼顾经济承受能力,避免为了换取谅解,承担远超合理范围的高额赔偿,防止新的债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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