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保证金被没收了怎么办?能要回来吗
引言
取保候审交保证金,是为了保证嫌疑人随传随到、不跑不闹。一旦违反规定,保证金就可能被没收。但没收不是公安机关一句话的事——什么情形全收、什么情形部分收、收了之后能不能复议申诉,法律都有明确规则。家里人被没收保证金后先别慌,看看是哪种情形、有没有救济空间。
图1 取保候审保证金没收处理流程示意图
一、什么情况下会被没收全部保证金
公安部《关于规范取保候审保证金管理的若干规定》(2025年12月12日发布)第十三条明确,被取保候审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没收全部保证金:(一)企图自杀、逃跑;(二)实施毁灭、伪造证据,串供或者干扰证人作证,足以影响诉讼工作正常进行;(三)打击报复、恐吓滋扰被害人、证人、鉴定人、举报人、控告人等。
这三类都是性质严重的违规:跑了案子就办不下去,毁证据串供就是妨碍司法,打击报复就是威胁证人安全。触碰任何一条,保证金全没,而且很可能直接变更强制措施为逮捕。
二、什么情况下只没收一部分
同一规定第十四条:被取保候审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可以没收部分保证金,没收数额原则上不超过保证金数额的一半:(一)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经传讯不到案;(三)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变动未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等。
这类违规相对轻微——比如去邻市办了事忘了请假、传讯那天堵车没赶上。后果是没收一部分(一般不超过一半),同时可能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保证金。剩下没没收的部分,取保候审结束后还是可以退的。
三、没收全部 vs 部分:对比一看就懂

四、保证金被没收后怎么救济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九条,公安机关宣读没收保证金决定书时,应当告知被取保候审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在五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五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一次。
除了复议复核,《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还规定: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审查后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纠正。
五、什么情况保证金能全额退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保证金存在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任何机关不得截留、挪用。实务中常见情形是:案子撤了、不起诉了、判了缓刑或实刑投入执行了,取保结束就该退钱。该退不退的,就走上面说的申诉控告程序。
六、常见问题解答
问:人都被逮捕了,保证金还能退吗?
答:要看逮捕原因。如果是因为违反取保规定(如逃跑、毁证据)被没收后再逮捕,保证金不退;如果是案情变化、检察院批捕,但取保期间没有违规,已交的保证金应当退还。
问:对没收决定不服,多久内必须复议?
答:收到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之日起五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超期不申请,决定就生效了。
问:保证金是家属帮交的,能以家属名义申诉吗?
答: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诉或控告。代缴保证金的家属属于利害关系人。
问:没收保证金决定是派出所做的还是公安局?
答:需要没收保证金的,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没收五万元以上的,应当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派出所无权单独决定。
七、全文总结
保证金被没收后先别慌:看自己碰的是第十三条(全收)还是第十四条(部分收)。全收的多是逃跑、毁证据、打击报复这类硬伤;部分收的是擅自离开市县、传讯不到这类轻度过错。对决定不服的,5日内复议、5日内复核,还可以向检察院申诉。取保期间老老实实随传随到,结束后保证金全额退还。
法条出处指引
1.公安部《关于规范取保候审保证金管理的若干规定》(2025年12月12日发布)第十三条:被取保候审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没收全部保证金:(一)企图自杀、逃跑;(二)实施毁灭、伪造证据,串供或者干扰证人作证,足以影响诉讼工作正常进行;(三)打击报复、恐吓滋扰被害人、证人、鉴定人、举报人、控告人等。
出处:公安部
2.公安部《关于规范取保候审保证金管理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被取保候审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可以没收部分保证金。没收保证金的数额原则上不超过保证金数额的一半:(一)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经传讯不到案;(三)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未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出处:公安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5.《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9号)第九十九条:公安机关在宣读没收保证金决定书时,应当告知如果对没收保证金的决定不服,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在五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五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一次。
出处:公安部
盛廷刑事律师提醒
保证金这钱,交的时候容易,退的时候要主动。取保期间守规矩是底线——别擅自离开市县、传讯随叫随到、别碰证据和证人。真被没收了,别放弃救济,5天复议期很短,过了就难翻了。该退不退的,检察院的申诉渠道是管用的。
免责声明
本文为刑事法律科普文章,不构成对任何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保证金没收和退还的具体处理以办案机关决定为准。涉及个案,请咨询执业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