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程序怎么走?上诉会加刑吗?

一、什么是二审?谁有权上诉?
我国刑事审判实行两审终审制。一个案子经过一审法院判决后,如果还没生效,被告人、自诉人一方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请上一级法院重新审理,这就是第二审程序,也就是俗称的“上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换句话说,上诉权主要在被告人一方。律师和近亲属不能自己决定上诉,必须经过被告人同意。法律还特别强调: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实践中,绝不能因为被告人上诉就认为其“认罪态度不好”而加重处罚。
需要区分的是,被害人一方没有独立的上诉权。被害人如果不服一审判决,只能在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是否抗诉,由检察院决定。
二、上诉期限多久?怎么提上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这个期限非常硬。判决的上诉期是十天,裁定的上诉期是五天,从你拿到文书第二天开始算。过期不上诉,一审判决就生效了,再想翻过来只能走审判监督程序(申诉),难度大得多。
上诉既可以用书状,也可以口头提出。实践中,建议通过书面上诉状,写明上诉请求和理由,通过原审法院提交,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级法院提交。上诉状可以由律师代写。在上诉期满前,被告人还可以要求撤回上诉;但一旦期满,是否准许撤回由法院审查。
需要注意的是,是否上诉以期满前最后一次意思表示为准。也就是说,哪怕先前说不上诉,只要在第十天之前改变主意提出上诉,仍然有效。
三、二审怎么审?开庭还是书面审?
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有开庭审理和不开庭审理两种方式。《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了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
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对于决定不开庭审理的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换句话说,如果只是对法律适用、量刑有意见,事实证据没争议,二审可能书面审;但只要对事实、证据有重大异议,或者一审判了死刑,就必须开庭。二审法院受理后,一般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等,经省级高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
四、上诉会加刑吗?上诉不加刑原则
这是家属最关心的问题。答案是:单纯由被告人一方上诉的,二审不得加重刑罚。这就是著名的“上诉不加刑”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零一条,上诉不加刑还有更细的规则:同案审理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得加重上诉人的刑罚,也不得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原判罪名不当的,可以改变罪名,但不得加重刑罚;原判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缓刑或延长缓刑考验期。
但有两个重要例外:第一,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限制;第二,二审发回重审后,如果发现了新的犯罪事实、检察院补充起诉的,原审法院可以加重刑罚。也就是说,被告人自己放心大胆上诉,原则上不会因为上诉而判得更重;但如果检察院同时抗诉,就要当心了。
五、二审结果有哪几种?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会作出几种处理:第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第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第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发现第一审法院的审理违反公开审判、回避、审判组织组成不合法等法定程序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需要注意的是,发回重审原则上应当限制发回次数,不能无限发回拖下去。
六、常见问题解答
问:一审被判实刑,上诉会不会反而加刑?
答:只要是被告人一方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就受上诉不加刑原则保护,二审不得加重刑罚。但如果检察院同时抗诉,就不受此限。是否上诉应当基于事实和证据判断,而不是单纯害怕加刑。
问:上诉期十天,从哪天开始算?
答: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比如1号拿到判决书,从2号开始算十天。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一般顺延至节后第一个工作日。
问:被害人对判决不服,能自己上诉吗?
答:不能。被害人没有独立上诉权,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可以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是否抗诉由检察院决定。
问:二审是不是必须开庭?
答:不一定。对事实证据无异议的上诉案件,二审可以不开庭,但应当讯问被告人。如果对事实证据有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判处死刑或检察院抗诉,则应当开庭。
问:上诉后二审要多久才有结果?
答:二审法院一般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等,经省级高院批准可以延长。具体时间因案而异。
七、全文总结
二审是被告人一方的法定救济渠道。不服判决的上诉期为十日,从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算,过期判决即生效。上诉既可以书状也可以口头提出,律师和近亲属需经被告人同意才能代为上诉。
被告人一方上诉的,受上诉不加刑原则保护,二审不得加重刑罚,也不得撤销缓刑;但检察院抗诉或自诉人上诉的不受此限。二审可能维持原判、依法改判,也可能因事实不清或程序违法发回重审。家属应在收到判决后尽快与律师商量是否上诉,抓住十天的黄金窗口。
法条出处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第二百二十七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第二百三十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案件,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等,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21〕1号)第四百零一条:对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具体适用作出七项细化规定。
盛廷律师提醒
1. 收到一审判决书后立即让律师评估是否上诉,十天上诉期很短,不要因为犹豫而错过救济窗口。
2. 单纯上诉不必担心“加刑”,但要同步关注检察院是否抗诉;一旦抗诉,上诉不加刑保护即被打破。
3. 上诉状最好书面化、理由具体化,重点指出一审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或量刑上的问题。
4. 二审期间律师仍可阅卷、会见、提交辩护意见,不要因为“上诉了”就停止辩护工作。
免责声明
本文为普法内容,不构成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二审结果因案而异,请尽早委托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