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刷别人的支付宝,属于盗窃罪还是信用卡诈骗罪?

实务中常见这样的咨询:当事人捡到一部未锁屏的手机,打开支付宝发现里面有几千元,遂将钱转到自己账户。事后被害人报警,当事人被抓获。家属最关心的问题是,这种行为到底定盗窃还是信用卡诈骗,两者刑期差别很大。
一、盗刷支付宝余额,为什么定盗窃罪
支付宝余额、余额宝本质上是用户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存储的电子钱包资金,不属于信用卡信息。行为人通过他人手机,违背被害人意志,秘密将余额转移至自己账户,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在相关业务指导中明确,窃取他人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内的资金,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指导案例27号臧进泉等盗窃、诈骗案(最高法官网)进一步确认:行为人利用信息网络,诱骗他人点击虚假链接而实际通过预先植入的计算机程序窃取财物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虚构可供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欺骗他人点击付款链接而骗取财物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二、通过支付宝消费绑定信用卡,为什么定信用卡诈骗罪
如果行为人不是直接转走余额,而是在支付宝内选择已绑定的信用卡进行消费、转账,则行为对象变为信用卡信息资料。法释〔2018〕19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明确,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
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三、捡到手机后转走余额与消费信用卡,定性为何不同
两种行为外观相似,都是通过他人手机在支付宝上操作,但法律评价不同。前者侵害的是被害人对电子钱包资金的占有,属于秘密窃取;后者侵害的是国家信用卡管理秩序和银行资金安全,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区分的关键在于资金来源是支付宝自有余额,还是绑定的信用卡授信额度。
四、盗窃数额巨大与信用卡诈骗数额较大,哪个更重
盗窃罪根据数额大小分为三档: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或者无期徒刑。
信用卡诈骗罪同样分三档: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或者无期徒刑。
两罪在相同数额下刑期接近,但立案标准不同,盗窃一千至三千元即可立案,信用卡诈骗需五千元以上。
五、家属如何判断亲人涉嫌的罪名
家属收到拘留通知书后,应第一时间查看文书上涉嫌罪名。如果是盗窃罪,律师应重点核实转账金额、是否退赃、是否取得谅解、是否初犯偶犯;如果是信用卡诈骗罪,还应核实消费金额是否达到五千元立案标准、是否存在重复计算、是否属于从犯。
表1 盗刷支付宝资金与消费绑定信用卡的罪名对比

区分两罪的关键不是看操作界面,而是看资金来源:余额属盗窃,绑定信用卡消费属信用卡诈骗。
六、盗刷支付宝相关常见问题解答
问:盗刷别人支付宝余额三千元,会判多久?
答:盗窃三千元属于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积极退赃、取得谅解可从轻处罚。
问:用别人支付宝绑定的信用卡消费一万元,定什么罪?
答: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较大,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问:被盗刷后,被害人可以要求支付宝赔偿吗?
答:如果支付宝存在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形,被害人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不影响对盗刷者的刑事追究。
七、全文总结
盗刷他人支付宝余额、余额宝资金,属于秘密窃取电子钱包资金,定盗窃罪;通过支付宝选择绑定的信用卡消费,属于窃取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通讯终端使用,定信用卡诈骗罪;指导案例27号确认利用网络植入程序窃取定盗窃、虚构交易骗取付款链接定诈骗;两罪立案标准不同,盗窃一千至三千元即可立案,信用卡诈骗需五千元以上;家属应根据拘留通知书上的罪名,针对性委托律师辩护。
律师提醒
家属得知亲人因盗刷他人支付宝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应第一时间委托律师介入,重点核实资金来源是余额还是绑定信用卡、转账或消费金额、是否退赃退赔、是否取得被害人谅解、是否构成从犯以及自首坦白等情节。主动退赃、赔偿可作悔罪表现,但不影响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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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公开典型案例撰写,仅作法律知识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具体案件以司法机关认定为准,涉及刑事风险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