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盗窃罪,金额多少会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全国幅度、河南口径与四个例外

图1|盗窃罪三档数额与无数额限制的四种情形
引言
偷了多少钱才够立案,答案不是全国一个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8号)给出的是一个幅度,具体数字由各省在幅度内确定,报两高备案。
一、全国幅度与河南口径
该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4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盗窃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把河南的数字定为:2000元以上为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4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对应《刑法》第264条的刑档分别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四种不看数额的情形
《刑法》第264条把“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与数额较大并列,这四种情形没有数额门槛。多次盗窃指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入户盗窃指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指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扒窃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
还有一条减半规则: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在突发事件发生地盗窃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丧失劳动能力人财物的、在医院盗窃病人或其亲友财物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具有这八种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百分之五十确定,在河南即1000元。
案例1:卖得8200元,鉴定价25300元,按鉴定价定罪
河南省嵩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盗窃柏树案中,被告人宋某盗挖他人两棵柏树,经嵩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价值25300元,宋某实际出售仅得8200元。法院认为,涉案财物价值并非由被告人出售价格决定,而由法定价格认证机构结合财物实际价值与市场行情综合认定,本案以25300元作为定罪量刑依据,远超2000元的立案标准,属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判决同时说明,宋某虽退还柏树树干、被害方不再追究其他赔偿责任,但数额已达25300元,不属情节轻微,退赃退赔只作为从轻处罚情节。
来源:河南省嵩县人民法院官网《【嵩法说法】偷几棵树也判刑?》;案号未公开。
案例2:一部50元的手机不构成数额,但多次盗窃照样入罪
河南省清丰县人民法院在普法案例中说明:被告人杨某某第一次盗窃的手机价值仅50元,达不到定罪数额标准,但其行为属于二年内三次以上的多次盗窃,不受数额限制,仍然构成盗窃罪。法院同时提示,不构成犯罪的盗窃行为可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来源:河南省清丰县人民法院官网《小偷小摸不算犯罪吗?》;案号未公开。
三、数额不大也能出罪的口子
法释〔2013〕8号第七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获得被害人谅解的,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嵩县那起案件就是因为数额超出情节轻微的范围而没能走通这条路。
四、常见问题解答
问:偷了1500元,在河南会被立案吗?
答:一般不到2000元的立案标准,但如果有八种减半情形之一,标准降为1000元,仍可能被追诉;属于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则不受数额限制。
问:偷的东西已经还了,还算犯罪吗?
答:算。退赃退赔影响量刑与是否不起诉,不改变行为性质;数额较大且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取得谅解、情节轻微的,才可能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
问:物品价值怎么算?
答:由法定价格认证机构结合财物实际价值与市场行情认定,不以销赃价格或被告人的主观估价为准。
问:各省标准哪里查?
答:由各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联合发文确定并报两高备案,可在省高院或省检察院官网查询,河南为2000元、5万元、40万元。
五、全文总结
盗窃案的立案判断按三步进:先看本地数额标准,河南是2000元;再看有没有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这四种无门槛情形;还要看有没有八种减半情形把标准压到1000元。数额只是第一道筛子,价值认定、退赔与谅解决定的是后面能不能从宽。
免责声明
本文内容仅为普法参考,不构成专业法律意见与诉讼依据,具体案件处理需结合个案事实、最新法律法规及司法裁判规则,如需精准法律指导请咨询专业执业律师。
法条出处
①《刑法》第264条——中国人大网;
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8号)——最高人民法院官网;
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盗窃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
④河南省嵩县人民法院、清丰县人民法院官网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