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怎么认定?从5起真实案例看这几个关键问题
一、四个关键问题,5起案例给出答案
(一)反击到哪一步,还算"正在进行"?
正当防卫只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问题在于:侵害人倒地了、刀脱手了,危险算不算结束?涞源反杀案给出了答案。2018年7月11日23时许,王磊持两把水果刀(刀身长11厘米)和金属甩棍(全长51.4厘米)翻墙闯入王新元家行凶,一家人反击致其死亡。王磊倒地后曾两次试图起身,王新元、赵印芝继续击打直至其不再动弹。检察机关认定,这属于一体化的防卫行为——深夜、孤立无援、无法判断对方是否丧失侵害能力,不能苛求防卫人"精准停手"。2019年3月3日,涞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号/编号:无判决案号(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来源:保定市人民检察院通报,最高检官网转载|链接:https://www.spp.gov.cn/zdgz/201903/t20190303_410071.shtml
同样的时间判断逻辑,也体现在昆山反杀案对"夺刀后7秒内连续反击"的认定上,该案详情见下。
(二)什么侵害,允许"无限防卫"?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给了特殊防卫权:面对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防卫造成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昆山反杀案中,刘海龙醉酒驾车(血液酒精含量87mg/100ml)违章滋事,取出全长59厘米的双刃管制砍刀连续击打于海明颈部、腰部、腿部。于海明夺刀反击致其死亡,2018年9月1日,昆山市公安局认定其属正当防卫,撤销案件。
案号/编号:检例第47号|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通报|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zdgz/201809/t20180902_390623.shtml
张那木拉案更进一步:周某强等4人持砍刀、铁锨、铁锤闯入其私人场所行凶,张那木拉随手抓起生活用刀捅刺,致一死一伤。一审曾以故意伤害罪判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无罪,明确该情形属于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行凶",可适用特殊防卫。
案号/编号:指导案例144号;(2018)津01刑终326号|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辽宁法院网转载)|链接:https://tlqh.ln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8/id/6826063.shtml
(三)什么情况,会掉进"防卫过当"?
有防卫性,不等于无责任。于欢案是典型分界:杜某2等人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侮辱并轻微殴打于欢母子,于欢持刃长15.3厘米的单刃尖刀连续捅刺4人,致1死2重伤1轻伤。最高法指导案例93号认定:该侵害不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不适用特殊防卫;于欢的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构成故意伤害罪。聊城中院一审判无期,山东高院二审改判有期徒刑五年。
案号/编号:指导案例93号;(2017)鲁刑终151号|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链接:http://gongbao.court.gov.cn/Details/50394a2998e7bb86b590bf6196d802.html
朱凤山案(检例第46号)同属此类:女婿齐某深夜翻墙入院、掷瓦片、徒手撕扯,朱凤山用宰羊刀刺其胸部一刀致死亡。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二审出庭认为属防卫过当,河北高院采纳,将一审十五年改判为七年。两案连起来看,规律很清楚:侵害强度尚在"闹事、纠缠、轻微伤害"层面,防卫人却直接动用致命手段,就可能过当。
案号/编号:检例第46号|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链接:https://www.spp.gov.cn/jczdal/201812/t20181219_402920.shtml
(四)被认定"互殴""故意伤害"了,怎么办?
程序救济同样关键。以上案例显示了三类出口:公安机关侦查阶段认定防卫的,直接撤销案件(昆山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院认定防卫的,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涞源案);判决确有错误的,二审改判无罪或减轻处罚(张那木拉案、朱凤山案)。
2026年1月1日起,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治安领域同样明确正当防卫不受处罚,"还手即互殴"的认定逻辑正在被改变。
二、一张表看清:正当防卫与三个"高危认定"的边界
司法实践中,防卫行为最常被误认成下面三种情形。区别只有一条主线——目的是制止侵害,还是伤害对方。
| 容易被认定的情形 | 与正当防卫的核心区别 | 被认定后的典型后果 |
| 故意伤害 | 出于伤害故意,或反击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 轻伤二级以上即达入罪门槛:轻伤处3年以下,重伤处3至10年(于欢案、朱凤山案走的就是这条路) |
| 互殴/聚众斗殴 | 双方互有伤害故意,不是单方制止侵害 | 轻则治安处罚,重则构成聚众斗殴罪,基本没有防卫空间 |
| 寻衅滋事 | 无事生非、逞强耍横主动挑事 | 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即便对方先动手,起因在己方也难认防卫 |
三、常见问题解答
Q1:别人先动手,我还手,算互殴还是正当防卫?
关键看意图与强度。出于制止侵害的目的、在侵害进行中反击,属于防卫;若双方互有伤害故意、约架斗殴,或侵害结束后继续追打报复,则可能被认定互殴或事后防卫。2026年1月1日施行的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已明确:为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受处罚。
Q2:对方倒地后,我再补几下,还算防卫吗?
涞源案说明:侵害人倒地后仍欲起身、现场无法判断其是否丧失侵害能力时,连续反击仍属一体化防卫。反过来,侵害人已明确失去反抗能力、危险彻底排除后仍持续击打,就可能滑向故意伤害。
Q3:正当防卫造成对方伤亡,要不要赔钱、坐牢?
成立正当防卫的,不负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一旦被认定防卫过当,则需依法担责,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Q4:真遇到持刀行凶、入室暴力,第一时间该做什么?
建议按顺序做:能脱离先脱离并报警;无法脱离时,可就地取材防卫,避免主动升级冲突、避免在侵害结束后追打;事后原地等待民警,如实陈述,第一时间就医验伤并保留监控、伤情等证据。
四、总结:记住三句话
第一句,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正当防卫是法定权利,不是"斗殴";第二句,时间和限度是两道闸门——侵害正在进行才能防,强度与侵害相当才不越界;第三句,遇到行凶可以无限防卫,但"闹事、纠缠"不等于"行凶"。最高检数据显示,正当防卫不捕不诉人数已从2023年的261人升至2025年的339人,个案怎么认定,仍要结合全案情节综合判断。真遇上了,第一时间报警并咨询专业刑辩律师。
数据与案例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6年3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通报与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最高人民法院第18批/第144号指导性案例、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2026年1月1日施行)。文中案号、金额、刑期、法条原文均可循上述链接核查;个案情形不同,本文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