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能调解刑事案件吗?刑事和解怎么谈
引言
故意伤害、交通肇事这类案子,一边是受害方要说法,一边是被告人家属想赔钱换谅解。现实中,很多家属围着被害人家属转,私下塞钱、求谅解,钱花了不少,最后却发现这不算法律上的刑事和解。
刑事和解不是双方坐下来谈拢就行,它有法定的案件范围、法定的程序,还得经过公安、检察院或法院审查确认。家属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差一步结果可能天差地别。

图1 家属调解与刑事和解流程示意图
一、不是所有刑事案件都能和解
刑事诉讼法把可以和解的公诉案件限定在两类。第一类,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第二类,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比如过失致人重伤、普通交通肇事。同时法律划了一条排除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和解程序。
故意杀人、抢劫、强奸、重伤害判三年以上这些案子,不在刑事和解范围内。被害方出具的谅解书,顶多作为酌定从宽情节,走不进正式的和解程序,这一点家属要有清醒预期。
二、家属在和解中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
和解要满足三个前提: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被害人这一方,如果已经死亡,其近亲属可以与被告人和解;近亲属有多人的,达成和解协议应当经处于最先继承顺序的所有近亲属同意。
被害人是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比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代为和解。被告人这一方,被告人在押的,经被告人本人同意,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代为和解。
但有个关键限制:和解协议约定的赔礼道歉等事项,应当由被告人本人履行。家属可以代为出钱、代为谈赔偿数额,却不能代替被告人当面道歉、取得谅解态度。这也是为什么不少案子要安排在办案机关主持下,让被告人当面悔罪。
三、和解不是私了,必须经过办案机关确认
很多家属以为跟被害方私下签个协议、赔完钱就完事了。法律上这不够。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私下协议未经审查,容易留下隐患:被害人事后翻脸说被胁迫、被诱骗,或者赔偿没到位,协议效力都会出问题。在审查起诉阶段和解的,由检察院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在审判阶段和解的,由法院主持制作。
赔偿内容一般要求在协议签署后即时履行。和解协议已经全部履行,当事人又反悔的,法院一般不再支持。所以家属筹款要趁早、要到位,别拖到审判阶段才凑钱。
四、刑事和解和“花钱买谅解书”,差别在哪
最高人民检察院早就明确:刑事和解并非“花钱买刑”。它针对的是法定范围内的轻微案件,且必须是被害人自愿、办案机关审查确认。家属容易把它和普通的“赔偿换谅解书“混为一谈。两者对比如下。

五、谈和解,家属最容易踩的三个坑
第一个坑,过早报价。案子还没会见、没看到证据,家属就急于给高额赔偿,反而让被害方抬高要价。应当先由律师会见、了解案情,再判断有没有和解空间。
第二个坑,只给钱不签协议。钱转过去了,没有书面和解协议、没有办案机关主持,被害方收了钱又不谅解,两头落空。
第三个坑,以为赔了钱就一定放人。和解是“可以“从宽,不是“必然“无罪释放。即便达成和解,案件仍由公检法依法处理,只是在从宽幅度上大幅倾斜,符合条件的才可能不起诉或判处缓刑、免刑。
六、常见问题解答
问:被害人已经去世,家属能替他签和解协议吗?
答:可以,但有顺序要求。被害人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与被告人和解;近亲属有多人的,达成和解协议应当经处于最先继承顺序的所有近亲属同意(刑诉解释第588条)。
问:被告人被关在看守所,家属能替他跟对方谈赔偿吗?
答:代为谈钱可以,但要经本人同意。犯罪嫌疑人在押的,经其同意,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代为和解;但赔礼道歉等应当由被告人本人履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21〕1号〕第五百八十九条第三款)。
问:达成刑事和解,是不是就一定不起诉了?
答:不一定,只是从宽力度大。检察院对达成和解、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起诉到法院的,法院应当从轻处罚,符合非监禁刑条件的应适用缓刑(刑诉解释第596条)。
问:刑事和解赔偿的钱,能不能分期付?
原则上应即时履行。和解协议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被告人应当在签署后即时履行;已经全部履行后当事人反悔的,法院不予支持(刑诉解释第593条)。分期需办案机关认可并写入协议。
七、全文总结
家属可以参与刑事和解,但不能随心所欲。案件仅限法定两类范围,被害人死亡或无行为能力时近亲属可出面,在押被告人经其同意家属可代为和解,赔礼道歉须本人履行。和解必须经办案机关审查自愿合法、主持制作协议书并即时履行,才能换来最高减基准刑50%、乃至不起诉的从宽效果。它是修复关系,不是花钱买刑。
法条出处指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官方链接: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第二百八十九条、第二百九十条
第二百八十九条: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第二百九十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官方链接: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21〕1号)第五百八十八条、第五百九十三条、第五百九十六条
第五百八十八条:被害人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与被告人和解……被害人系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代为和解。第五百九十三条:和解协议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被告人应当在协议签署后即时履行……和解协议已经全部履行,当事人反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五百九十六条:对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符合非监禁刑适用条件的,应当适用非监禁刑;判处法定最低刑仍然过重的,可以减轻处罚;综合全案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官方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官网,法释〔2021〕1号
4.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和解并非“花钱买刑”
该文厘清: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和解,针对的是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民主权利犯罪以及部分过失犯罪;严重刑事案件中被害方出具谅解书,只是作为量刑情节供法院参考,二者不能混同。
盛廷刑事律师提醒
刑事和解谈的是钱,更是程序。家属私自接触被害方可以理解,但一定要在律师和办案机关参与下推进,避免“赔了钱、拿不到谅解、还被认定胁迫“的被动局面。
要不要和解、和解到什么数额、接受缓刑还是争取不起诉,都要结合案情判断。涉及赔偿谈判与和解协议签署,建议在刑事律师指导下进行。
免责声明
本文仅为刑事法律普及,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个案情节千差万别,量刑结果受事实、证据、退赃退赔、认罪态度等多重因素影响,本文所述幅度均为一般规定,不能等同于任何具体案件的处理结果。涉及自身或亲友案件,请及时委托或咨询执业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