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静海软暴力催收索要15万:没有动手打人也构成敲诈勒索罪吗?

一、基本案情:没有动手的催收为什么被认定为敲诈勒索?
周某与王某之间没有任何经济纠纷与合伙经营关系。周某多次打电话称自己最近缺钱,要求和王某一起赚钱,王某几次拖延后,周某约其吃饭并表示急用钱。承办法官介绍,周某以其组织的非法影响与犯罪能力为依托暗示索要钱款,王某知道周某是“社会大哥”,内心惧怕不敢拒绝,迫于心理威慑与电话滋扰给了15万元现金。此后周某又暗示索要王某的品牌摩托车,王某花费1.1万元购买同款新车相送,周某还多次到王某妻子经营的服装店拿衣服且从不付款。
接到举报后办案机关深挖彻查,查明周某自外省到静海区后持续招揽亲戚、同学、老乡,在歌厅、台球厅、饭店等场所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并在赌场“护局”、向营业场所收保护费,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法院以敲诈勒索等罪判处首要分子周某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同期宣判的蓟州区黄某案中,黄某等人从事网络套路贷,以电话轰炸、短信滋扰方式索取虚高债务,被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七万元。
二、争议焦点:没有暴力与威胁言语,如何认定“威胁”?
争议有四点。
第一,周某既未殴打也未扬言加害,仅有暗示与电话滋扰,能否认定为敲诈勒索罪要求的威胁或者要挟。
第二,恶势力与一般共同犯罪的界限在哪里。
第三,套路贷中签订的借款合同与后续诉讼行为,属于民事借贷、诈骗还是敲诈勒索。
第四,为使虚高债务得到法院确认而提起的诉讼,是否另构成虚假诉讼罪。
三、裁判规则:软暴力入罪的三条判断标准
第一条看手段。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刑事案件的意见,跟踪贴靠、扬言传播疾病、聚众造势、贴报喷字、电话轰炸、短信滋扰等,均属于软暴力手段。
第二条看后果。不要求被害人完全丧失意志自由,只要足以使其产生恐惧、形成心理强制并据此处分财产即可。
第三条看权利基础。存在真实债务且在合理范围内主张的,属于民事争议;无中生有或者恶意垒高债务的,进入刑事评价。

四、法律适用:敲诈勒索罪与相关罪名如何区分?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相关司法解释把数额较大的起点确定在二千元至五千元区间,二年内三次以上即为多次敲诈勒索。本案索取15万元,已属数额巨大。
与诈骗罪的区别在于被害人处分财产的原因:诈骗是被骗而自愿交付,敲诈勒索是恐惧而被迫交付。与寻衅滋事强拿硬要的区别在于是否有明确的索财目的与具体被害人。为使虚高债务获得司法确认而提起虚假诉讼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虚假诉讼罪论处,同时构成诈骗、敲诈勒索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从重处罚。
五、类案关联:哪些案件可以用来比对裁判尺度?
可比对的案例有三类。
一是蓟州区黄某网络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与本案同批宣判,明确了软暴力催收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诈骗的竞合处理。
二是蓟州区李某某以租代购租车恶势力团伙案,明确了以合同外衣实施索财的处理。
三是人民法院案例库中的恶势力与软暴力参考案例,可用于核对首要分子、骨干成员的认定标准与量刑幅度。
六、实务指引:遭遇软暴力催收时证据如何固定?
第一,通话全程录音并及时导出,短信、微信中的辱骂与威胁内容截图后同步公证或者录屏。
第二,上门滋扰、喷字、喇叭喊话要现场录像,记录时间、地点、人数与车牌并报警索取接处警回执。
第三,整理全部借还款流水,把实际到账本金、已还款项、被索费用分列清楚,识别阴阳合同与虚高借条。
第四,绝不在压力下签署新的借条、还款计划或者收款确认。
第五,及时向办案机关提交被害人陈述清单并申报损失。
七、涉案人员及家属常见问题解答
问:只是打电话、上门坐着不走,也算犯罪吗?
答:算。软暴力的核心是形成心理强制,手段包括电话滋扰、跟踪贴靠、聚众造势、扬言传播隐私等。
问:借了高利贷是不是不用还了?
答:本金和实际已付利息受法律保护,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不受保护,但与对方是否犯罪是两回事。
问:催收公司的人都会被判刑吗?
答:分层处理。首要分子与骨干按全部犯罪处罚,仅领取固定工资、未参与威胁的一般员工通常不作犯罪处理。
问:已经被逼着还了很多钱还能追回吗?
答:可以。刑事判决会追缴违法所得并责令退赔,被害人可在刑事程序中申报损失,另案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返还。
八、全文总结
这起案件给出软暴力入罪的清晰标尺:判断重点不是有没有动手,而是被害人为什么给钱。周某与王某无任何经济纠纷,王某付款是因为知道对方是“社会大哥”、不敢拒绝,这就是心理强制。与之相对,存在真实债权债务、在合理范围内主张权利的催收属于民事争议。真正被追诉的是无中生有的索财与靠非法影响敛财。
九、盛廷刑事律师提醒
遭遇软暴力催收应当第一时间做四件事:
1.保存全部通话记录、短信、微信与录音;
2.对上门滋扰、喷字、喇叭喊话现场录像并报警取得回执;
3.整理借还款流水,把本金、已付利息、被索费用分列清楚;不
4.要单独赴约或在压力下签署新借条、还款承诺。已被起诉的,应当把虚构债务、恶意垒高金额的抗辩及时提交法庭。
主要法律依据与真实信源
1.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天津法院网《人民日报刊发丨紧盯新动向 办案促治理》(静海周某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三百零七条之一(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19年)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8〕17号)
5.人民法院案例库(敲诈勒索罪、恶势力犯罪参考案例检索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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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为法律科普,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亦不替代专业律师的个案分析。个案事实、证据与地域裁判尺度存在差异,如遇相关法律问题,请结合自身情况咨询具备资质的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