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购买不动产权属文件用于拆迁维权,行政查处后会移送公安认定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吗?

引言
北京征地拆迁中,个别当事人为补强材料,购买所谓不动产权属证明、批准文件,被行政机关查处后又担心被移送刑事。需要先厘清,买的是国家机关制发的真实证件,还是他人伪造的材料,二者罪名不同。
一、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罪名保护国家机关证件的公共信用。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构成犯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实施了购买、出售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即构成既遂,不以证件被实际使用、骗取利益或造成后果为要件。出于拆迁维权目的购买,也不影响行为定性。
二、买真证件和买伪造材料,分别如何定性?
买卖真实证件定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若权属文件确由不动产登记、政府等有权机关制作颁发,无论其来源如何,只要双方有偿买卖,即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购买明知是伪造的证件可能定买卖身份证件等相关罪名。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将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单独入罪。若材料系纯伪造、不属真实证件,可能涉及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其他情形,应结合具体证件种类判断。
三、行政查处后,是否会移送公安机关?
涉嫌犯罪的应予移送。行政处罚针对违法使用材料的行为,刑事追责针对买卖证件本身。查处中发现存在有偿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符合构成要件的,行政机关应移送,不得以罚代刑。
四、拆迁维权中误买材料,律师如何帮助?
审查证件真伪和主观明知。是否明知是国家机关证件、是否明知伪造,直接关系罪名。若被中介欺骗、不知材料性质、未实际使用,应围绕主观故意和情节显著轻微提出意见。
回到合法维权路径。拆迁补偿争议应通过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购买证件不仅可能丧失证据资格,还会引发刑责。已购买的应主动停止、留存被诱导证据,交由律师处理。
五、买卖证件与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等如何区分?
关键看证件、印章的制作主体。国家机关证件、印章对应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伪造、变造、买卖另有专门规定。若涉案材料只加盖了评估机构、拆迁公司等企业印章,而非国家机关证件,应严格区分,不能简单按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追诉。
介绍买卖也可能构成共犯。居中介绍、牵线促成证件买卖的,可作为共犯处理,但应看其是否获利、主观明知程度及实际作用;仅提供联系方式、不知买卖内容的,应作区别评价。
六、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适用加重档?
结合证件数量、用途和后果判断。实务中通常综合买卖证件的数量、次数、是否涉及关键审批、是否造成国家和他人重大损失等,认定是否属于情节严重。仅购买一份、未使用、主动交代的,一般按基本档处理并争取从轻,不应直接升格。
与诈骗、行贿等手段牵连时的罪数。若购买证件后又用于骗取补偿款、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等,可能另触犯诈骗罪、行贿罪,需评价是牵连择一重罪还是数罪并罚。对拆迁户而言,越想“走捷径”,叠加的刑事风险通常越多,应尽早让律师介入阻断。
七、相关情形对比

八、涉案当事人及家属常见问题解答
问:买来证件没敢用,也构成犯罪吗?
答:买卖行为完成即既遂,是否使用不影响定罪,但可作为从轻情节。
问:行政机关已经处罚,还会移送吗?
答:存在有偿买卖、符合构成要件的应移送,已处罚不阻却刑责。
问:被中介欺骗买了假材料,怎么办?
答:应保存聊天、转账、合同等证据,围绕不明知、未使用提出意见,并主动停止违法行为。
问:不动产权属文件属于国家机关证件吗?
答: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等有权机关依法制作、颁发的权属证书、证明,属国家机关证件范畴。
问:购买和出售,是不是都构成犯罪?
答:买卖双方均可构成,处罚结合数量、次数、用途及危害后果确定。
问:拆迁维权还有合法途径吗?
答: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主张补偿,切勿购买证件,否则丧失证据资格并担刑责。
九、全文总结
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针对有偿买卖国家机关制发证件的行为,属行为犯,不以实际使用或造成后果为要件。购买真实证件构成本罪,材料系伪造的应结合证件种类适用相应罪名。行政查处不能替代刑事追究,符合要件的应移送公安。拆迁补偿争议应通过信息公开、复议、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被中介诱骗、不明知、未使用的应围绕主观故意和情节提出辩护。
免责声明
本文仅为刑事法律实务经验的一般性整理,不构成对任何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个案处理请结合在案证据,咨询并委托专业律师。
参考依据与信源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等)。乐昌市人民法院
2.《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