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再审改判无罪,国家赔偿包含哪些范围?哪些情形不予赔偿?

引言
很多当事人和家属在再审改判无罪后,第一反应是“人被关了这么多年,国家能不能赔、赔什么、赔多少”。法律有明确规定,要分清哪些能赔、哪些依法不赔。
再审无罪后国家赔什么、不赔什么?
依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第十八条规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受害人也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能赔范围分两块:一是坐牢期间人身自由被剥夺的赔偿金;二是罚金、没收财产被罚没的返还或赔偿。
一个实务要点是,赔偿以“原判已经执行”为前提。如果再审改判无罪,但原判刑罚尚未开始执行(比如判了缓刑、或者一直未收监),人身自由赔偿金一般无从谈起;罚金如果没实际缴纳、财产没被实际没收,也就没有“已执行”的损失可赔。
人身自由赔偿金怎么算?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天数从被实际羁押之日起算,到释放之日止,包括判决前刑事拘留、逮捕羁押以及判决生效后实际服刑的期间,都应计入。
一个常见疏漏是只算“判刑后的服刑天数”,漏算判决前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羁押时间。具体日平均工资数额,每年由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数据公布,申请时按最新标准主张即可。
精神损害抚慰金能拿多少?
人身自由被剥夺,往往伴随名誉受损、家庭破碎、精神痛苦。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影响的范围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固定公式,由法院综合羁押时间长短、罪名社会影响、对受害人及家庭造成的后果等因素酌定。实务中,关押年限越长、原罪名社会评价越负面(如强奸、杀人类冤错),抚慰金相对越高。张某、张某平案中,二人被错误定罪、长期羁押,再审改判无罪后获得人身自由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可作同类案件赔偿构成的参照。
谁来赔、去哪申请?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应向该法院提交,而非向检察院或公安。这一点容易被搞错——有的当事人跑到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或侦查机关去申请,结果被退回。
申请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职权行为侵权之日起两年内提出。提交材料包括:再审无罪判决书、原执行依据(如释放证明、罚金缴纳凭证)、身份证明。法院应在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对决定不服,可向其上一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全文总结
刑事再审改判无罪后,国家赔偿范围以国家赔偿法第十七、十八条为准:已执行的人身自由、罚金、没收财产均可赔,含人身自由赔偿金与精神损害抚慰金。第十九条列明免责情形,虚伪供述、伪造证据致被羁押判刑、自伤自残、个人行为等依法不赔。赔偿义务机关为作出原生效判决的法院,人身自由按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乘羁押天数计算,精神抚慰金综合酌定。申请须注意时效与管辖。
律师提醒
改判无罪只是拿到赔偿资格,不等于自动到账。务必保存好释放证明、罚金缴纳票据、财产被没收的裁定等原始凭证,这是计算赔偿数额的关键。申请书的赔偿项目、天数、金额要逐项列明并附计算依据。对赔偿决定不服,要善用向上一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的程序。
涉案当事人及家属常见问题解答
问:改判无罪但已执行完刑期,能赔误工费吗?
答:国家赔偿法对人身自由被剥夺采取“按日平均工资计算”的法定标准,不另行赔偿误工费或收入减少损失。已执行刑期的赔偿已通过人身自由赔偿金体现,不能再以误工费名义叠加主张。
问:申诉多年耽误的工作能赔吗?
答:国家赔偿只赔“原判刑罚已经执行”期间的人身自由损失,不赔申诉、信访、上访所耗费的时间。申诉多年本身不计入赔偿天数,这段时间不属于“被错误羁押”的范围。
问:被宣告无罪但原判罚金已经交了,能退吗?
答:依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原判罚金已经执行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已缴纳的罚金应当依法返还;若被执行财产已灭失或无法返还,应折价赔偿。申请时附上缴纳凭证即可。
参考法条与信源
1.《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17、18、19、21、33、35条。中国法学网。
2.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改判聂某斌无罪((2016)最高法刑再3号)。
3.张某、张某平申请浙江高院再审无罪赔偿案(最高法保障民生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免责声明
本文依据现行《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及相关司法解释撰写,仅供一般法律参考,不构成具体案件法律意见。各案事实、证据、情节不同,能否启动再审及具体维权路径需结合卷宗由专业律师个案判断。遇具体案件,请咨询执业律师或前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窗口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