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多长时间才会立案?

一、非法拘禁罪的构成是什么?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怎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二、非法拘禁多长时间才会立案?一定要满二十四小时吗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应予立案。对一般主体实施的非法拘禁,法律没有单独规定统一的小时数,实务中多参照这一标准掌握。
但时间不是唯一门槛。即使不满二十四小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立案:非法拘禁3人次以上的;非法拘禁并使用械具、捆绑等恶劣手段,或者实施殴打、侮辱、虐待的;造成被拘禁人轻伤、重伤、死亡的;情节严重导致被拘禁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三、什么叫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人身自由
非法拘禁的行为方式不限于把人关在房间。将他人置于特定场所不许离开、派人贴身跟随限制其自主行动、在车辆内不停车不许下车、以暴力胁迫使其不敢离开,都属于剥夺人身自由。
判断标准不在于是否上锁,而在于被害人是否丧失按自己意志自由离开的权利。限制部分行动与完全剥夺自由有程度差别,未达剥夺程度的,可能构成治安违法。
四、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怎么定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款区分两种情况。非法拘禁行为本身致人重伤、死亡的,如捆绑过紧窒息、长时间不进食导致身体损伤,属于本罪的结果加重犯,分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在拘禁过程中使用暴力,故意造成被害人伤残、死亡,则行为性质转化,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法定刑相应提升。是否超出拘禁必要限度而另行施暴,是区分结果加重犯与转化犯的关键。
五、为索债扣押他人怎么定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而不定绑架罪。法释〔2000〕19号进一步明确,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而扣押拘禁他人的,同样按非法拘禁罪处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业务研究文章指出,认定索债型非法拘禁应坚持主客观相统一,既要审查债务是否真实存在,也要审查拘禁时间、手段和后果。债务真实、事出有因,是它与凭空勒索的绑架罪的根本区别。
表1 非法拘禁罪量刑档次与立案情形

六、涉非法拘禁罪常见问题解答
问:关了不到二十四小时,有辱骂行为也算犯罪吗?
答:即使不满二十四小时,具有殴打、侮辱、捆绑等情节的,也应当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问:把人留在车上不让下车,算非法拘禁吗?
答:使他人丧失按自己意志自由离开的权利,即属于剥夺人身自由,达到情节标准可构成本罪。
问:为讨合法债务把人扣了几天,定什么罪?
答: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按非法拘禁罪定罪,不定绑架罪。
问:拘禁期间不小心致被害人死亡,会判死刑吗?
答:拘禁行为本身过失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故意致死的,按故意杀人罪定罪。
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扣人索债,处罚更重吗?
答: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七、全文总结
非法拘禁罪是以拘禁或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基本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立案不以二十四小时为唯一标准,不满二十四小时但有捆绑、殴打、侮辱、多次拘禁、拘禁多人等情节的,同样追究刑责。拘禁行为本身致人重伤、死亡的,按结果加重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另起故意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
律师提醒
任何纠纷都应通过协商、诉讼、报警等合法途径解决,自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时间再短也可能触犯刑律。家属应尽快整理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明债务和事出有因的材料,委托律师围绕拘禁时长、有无暴力后果、是否从犯等情节辩护。
免责声明
本文依据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及公开典型案例撰写,仅作法律参考,不构成个案意见。具体案件以司法机关认定为准。
信源与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 法释〔2000〕19号 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定罪问题的解释
3.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索债型非法拘禁罪的认定
4.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索债型非法拘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5.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以非法拘禁索取违法债务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