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复议的拆迁许可证
而零零七年五月份,北京东四八条历史文化保护区拆迁,四名被拆迁人不同意按拆迁人所提出的拆迁补偿方案,遂委托杨律师为其代理,以求其在拆迁中的利益最大化保护。为实现这一宗旨,杨律师一方面直接应对拆迁单位,与其进行明码谈判,提升正面期待利益;另一方面旁敲侧击,采取一定的法律手段施与对方压力,增加谈判筹码。
对于正面的谈判工作,因其手法类似于其他案例,故此案毋庸赘述。而对于如何从侧面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则因案而异。
细化到本案,代理律师的方案是对拆迁许可证提起行政复议。之所以如此择取:
其一,结合该案实情,行政复议的综合成本要低于行政诉讼;
其二,从效应来讲,无论是行政诉讼,还是行政复议,都在于将拆迁中的不合法行为纳入到公权力视野之内,使其得到纠正;那么任择其一都是可以的;
其三,从程序上来讲,经过了行政复议,还可以再走诉讼路线;
其四,从结果来看,同等程度的掌握法律事实,透析法律关系,行政复议较之行政诉讼,有着更大的柔性空间。换言之,行政复议能够更大几率地使具体行政行为归于无效!
而事实证明,本案的方案是正确的:经过复议答辩之后,复议机关做出复议决定延期的通知。而在延期决定做出之前,拆迁人已经于重压之下,变为“非勇夫”。最终,委托人以满意的补偿条件与拆迁人达成了拆迁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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