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的总体规划也在加快变化,随之而来的就是新建设项目不断的涌现,然而土地作为稀缺的资源,不可能被无限制的利用,因此,城市旧址上重新规划建设新的建设项目成为大多数城市发展的首选。这必然导致众多的就的建筑需要拆迁,其中不乏众多企业、公司和各地工商户等。然而对于企业拆迁补偿费用或公司拆迁补偿费如何纳税一直是困扰诸多被拆迁人的一大难题,若处理不当,可能直接影响到企业、公司的账务和以后发展,甚至有可能造成重复纳税或者逃税。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在全国范围内专业从事大型企业拆迁维权,在办案过程中多数企业主不知企业拆迁补偿费用如何纳税,现在特总结一下,以便大家参考。
案例:
2009年10月,广州市某某地税局在对某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政策辅导时,发现该企业的“营业外收入”中记载了6000万元收入,企业将此收入记入了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却没有相应的流转税。经询问企业财务人员得知,该企业2009年1月接到政府文件通知,企业原办公楼所在地被列为“旧城改造”项目用地,限期进行搬迁。2009年4月,与相关部门签订了“搬迁改造协议”,2009年6月,企业进行搬迁,并根据政府搬迁文件,取得了政府支付的搬迁补偿收入6000万元。据了解,其办公楼原值4000万元,已提折旧3150万元,未计提折旧850万元。除了企业所得税外,对是否还应缴纳其他税款,财务人员把握不准。
分析:
一、关于企业所得税。
该企业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第二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按4种不同的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二)企业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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