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规模多么大的企业和公司,遇到企业拆迁补偿纠纷或者公司拆迁补偿纠纷,企业和公司都处于劣势地位,在政府面前,属于弱势群体。中国改革开放之后经济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特别是进入21世纪之后,中国的经济发展更是令世界瞩目。随着经济的发展,必然导致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的总体规划也在加快变化,随之而来的就是新建设项目不断的涌现,然而土地作为稀缺的资源,不可能被无限制的利用,因此,城市旧址上重新规划建设新的建设项目成为大多数城市发展的首选。这必然导致众多的旧的建筑需要拆迁,其中不乏众多企业、公司和个体工商户等。企业拆迁、公司拆迁的纠纷也不断的涌现,无论是规模多么大的企业,遇到拆迁补偿纠纷,企业和公司都处于劣势地位,在政府面前,属于弱势群体。如果企业拆迁或者公司拆迁遇到不合法的情况,应当如何维权呢?这是困扰诸多被拆迁业主的难题,如果采取消极等待方式,势必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严重侵害,如果采取过激行为,又恐引起刑事事件。企业拆迁或公司拆迁究竟该如何维权呢?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是中国第一企业拆迁专家律师团,多年来,在全国专业从事大型企业拆迁和公司拆迁法律维权业务。现在就被拆迁人如何维权特总结一下,以便大家参考。
案例:
湖南省益阳市某建材企业,属于城郊一个大型企业,总资产达数亿元人民币。2012年12月,该企业突然接到当地政府部门相关人员口头通知,称因某某道路建设,需要收回你企业所占的国有土地,并对地上物进行拆迁。几日后,政府协同相关评估单位人员对企业进行了评估。期间没有发表任何公告,也没有任何书面文件。评估结果为拆迁补偿费用合计4000万元人民币,被拆迁企业主刘某某认为该拆迁行为违法,且补偿费用太低,但是如何维权成了刘某某最头疼的事。
法理分析:
一、关于城市房屋征收的审批权限。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依据上述规定可知,只有市、县级人民政府方可决定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并制作征收决定书。
疑问一,市辖区人民政府是否有权作出征收决定?北京盛廷拆迁律师团在办案过程中,多有区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的现象。依据行政法理,政府的权力都是基于法律和法规的授权或委托,没有授权或委托就没有相关的行政权力。并没有相关法律或法规将征收决定审批权授权给市辖区人民政府,至于市级人民政府的委托是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因此委托是无效的。所以,我们认为市辖区人民政府无权作出征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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