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1日凌晨1点30分,平度市杜家疃村4名村民因负责值守护地,睡在田间的一顶帐篷里,帐篷四周被不明身份的人士浇上汽油,随后点燃。帐篷中有一人当场身亡,另外还有2个重伤、1个轻伤。
次日,网传"200警察22日凌晨'抢走'死者耿付林遗体"的消息又将协助家属将死者遗体运走尸检火化的平度警方推上了舆论浪尖。
事件发生后,平度市在官方微博对公众质疑进行了一些回应,称相关土地已于2006年被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 "征地手续合法","征地补偿均已到位"。但据报道,当地村名称,并不知晓土地已于2006年被征收的情况,未见征地公告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从曾经轰动的陈宝成案件起,山东省平度市的拆迁乱象就受到持续关注,特别是最近"血拆事件",由于杜家疃村的居民在征地拆迁的补偿事宜上无法与开发商达成一致,为了防止强行征地,因此在耕地中架起了帐篷,由多位村民轮流值守,没想到成为了一场悲剧。
关于村主任与承建商幕后指使纵火一案中,虽然已经告破,但从法律上面,存在以下几点:
一、作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产生的村主任,其职责是依法代理全体村民就村务进行管理,其应当是代表全体村民的利益的,他为什么指使别人向自己的村民进行纵火?这需要警方的进一步调查取证,并应向公共公开。
二、作为承建商,应当是依据合同关系,从开发商处取得施工建设权的公司,如果在合法施工中受到阻挠,完全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问题与纠纷,为什么要在半夜与村主任合谋指使纵火?
三、纵火案是在村民守地过程中发生的,村民对征地行为显然有异议。国务院在《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规定》中强调,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换言之,被征地农民享有征收前的知情权,征收过程中补偿标准的议价权以后征收批复后的知情权。
结合办案实践来看,集体土地征收批复做出前的几个必经程序“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意见”、“依法组织听证”、“土地现状调查确认”没有得到很好落实,导致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及听证权形同虚设。在此呼吁相关部门加强征地审批,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对该事件的发生感到很悲哀。从法律上讲:首先,该事件的根本原因还是征地拆迁引起的纠纷,从相关媒体的报道可以看出该地每亩补偿8万左右但转手后每亩达100多万,用“征一头牛补一只鸡”来描述非常贴切。实际上,这种行为就是侵害了农民的利益,并且该利益是农民的根本利益,生存利益。侵害这种利益严重违反国务院有关征地方面的文件规定,应当引以为戒;其次,农民在遇到征地侵害自己利益的时候,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值得深思。一定要采取理性、合法的手段。如及时聘请专业律师启动法律程序,就不至于导致自己的人身可能受到的不必要的、不可预见的伤害;第三,各地政府必须保证农民的利益不受侵害,征收农民的土地必须从大局出发,不能仅考虑经济利益和政绩。
平度事件可以说是偶然中的必然,这一事件的发生与我国公检法机关对待征地拆迁过程中的发生的刑事案件的态度有很大的关系。在拆迁实践中,公安机关往往对被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所遭受的刑事迫害视若无睹,往往以涉及政府征地拆迁没法管为由进行推脱,从而放任了征地过程中刑事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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