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概要】
一个酒瓶引发的血案——涉案两个未成年人,一个被打成植物人、另一个被判入狱八年。
小韩和小刘系北京市房山区大石窝镇南尚乐中学初三同班同学。2012年2月25日中午,为庆祝班上两名同学被高职提前录取,在南尚乐村附近的一家四川饭店,包括小韩和小刘在内的20多名初三学生热热闹闹地举行着同学聚会。
由于该饭店老板李先生的双胞胎儿子也在此次聚会的行列,所以李老板对这桌吃喝格外关照。期间,李先生发现一件蹊跷的事情,由于喝了啤酒,孩子们陆陆续续地往门外厕所跑,很快就回来了,唯独小韩出去上厕所,半个多小时都没回来。李老板赶紧让两名同学去看看小韩怎么了。两名同学一到厕所,看见小韩蹲在地上,就上前问他是不是喝多了。小韩说没事。可是,他正要起身,却一下子歪倒在地上。两位同学把小韩扶起来,李老板觉得小韩可能是喝多了,就开车带他去了就近的卫生站。到了卫生站,医生一看,觉得情况不妙,建议及时送往房山医院。马不停蹄地带着小韩又辗转到北京市房山区第一人民医院的李老板焦急地等来的却是CT后医生宣布的:病人脑部出血,需要马上做开颅手术的五雷轰顶的消息。当下,李老板赶紧跟小韩家长联系。偏偏这样的时刻,小韩家长的电话却一直打不通。深感情况紧急,不该拖延的李老板垫付了小韩的医药费,并帮家长签字,让医生尽快为小韩做手术。
随后赶来的小韩家长听到的却是犹如晴天霹雳的医生答复:小韩能捡回性命已经是不幸中的大幸,孩子以后恐怕很难醒过来了。悲怆万分的小韩父亲难过的同时,看着儿子脑后的伤口,坚定的认为事情肯定并非酒后摔伤那么简单,于是,他拨通了110的电话……
经过民警的调查询问,导致小韩变成植物人的凶手被找到了,他就是小韩的同学小刘。通过民警的多次询问,小刘对打人的事实供认不讳。2012年2月26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小刘被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31日,小刘被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2年6月8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小刘提起公诉。由于小刘当时只有16岁,属于未成年人,案件没有公开审理。2012年8月17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小刘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赔偿小韩医疗费、营养费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5.7万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小刘虽对打人的事实没有任何隐瞒,但是他并没有表现出丝毫悔罪的意思,庭审中其多次顶嘴,态度嚣张。他的那句“8年后,我是站着出来的,他小韩永远地躺着了”给法官等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让人无可奈何却又感慨万千。小刘的母亲在法庭上多次泣不成声。一个未成年人在对他人造成了如此大的伤害的情况下,却没有丝毫的悔过之心,这是家庭教育的缺失,还是不良道德观的影响?一场原本热热闹闹的同学聚会却以一桩血案的酿成收场,涉案两个未成年人,一个被打成植物人、另一个被判入狱八年。这中间有太多值得家长、学校和社会反思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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