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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案例

辽宁拆迁系列十二:亡羊补牢换得数倍补偿提高

2013-04-18 14:38  来源: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事实概要】

    前篇——邂逅拆迁

   2010年12月22日,这厢是辽宁省海城市规划局第29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对辽宁省海城市经济开发区二台子社区回迁楼及路网建设的立项批复,那厢是辽宁省海城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仅依据上述文件便火急火燎地展开征地拆迁工作,海城市二台子街村民刘建军(化名)一家宅基地面积约为1320平方米,房屋面积为283平方米的两栋房屋(其中刘建军个人所有的房屋一栋200平方米,与其母李桂香(化名)、弟刘建国(化名)共有房屋一栋83平方米)也“有幸”被划入拆迁范围之列。由于就补偿款的数额迟迟无法达成一致,刘建军一家和拆迁方一直处于“僵持局面”……

 中篇——遭遇强拆

 荒谬的先予执行裁定促强拆:

  终于,时间上耗不起的拆迁方,为达成拆迁目的不择手段起来。于是,2011年8月中旬,海城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先后将刘建军母子三人和刘建军个人推向被告席,分别针对刘建军母子三人共有的83平方米的房屋及刘建军个人所有的200平方米的房屋的拆除问题向海城市人民法院提起排除妨害、先予执行的民事诉讼。海城市人民法院非常配合,在未开庭的情况下,以十分给力的速度,于2011年8月25日分别作出(2011)海民西初字第00527号和(2011)海民西初字第00518号民事裁定书,并于2011年9月18 日发出强制执行公告,责令刘建军母子于2011年9月21日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停止阻碍二台社区城市改造的行为,将涉案房屋及附属物自行搬迁”,否则将于次日实施强制拆除!

  “ 依法强拆”,说到做到:

海城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海城市人民法院“珠联璧合”地默契配合和“雷厉风行”地推动速度,让刘家人有些摸不着头脑。虽然内心有些恐惧,但是他们侥幸地认为强拆这种事不会落到自己家的头上。然而,他们着实低估了拆迁方的胆量,“依法强拆”有什么不敢的!于是,2011年9月22日,刘家人两处涉案房屋均被强制拆除。

后篇——亡羊补牢

历经强拆噩梦的刘家人,痛定思痛,最终决定亡羊补牢,诉诸法律来处理这个强拆过后的烂摊子。为了确保自己合法权益的维护得以实现,不受当地拆迁方的制约和影响,刘家人决定直接委托北京的律师来为自家维权。响彻京城征收拆迁实务界的北京盛廷拆迁律师团成了他们的最终选择,盛廷团队律师临危受命,迟来的维权之旅起航……

【办案掠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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