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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公告

国务院裁决地方征地违法,盛廷律师再获战果!

2018-03-07 13:40  来源: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家住安徽黄山市歙县某村的姚先生在村里有一处宅院,几亩田地。平日里精耕细作,生活地安稳宁静。
 
2009年7月24,歙县人民政府逐级上报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申请征收徽城镇集体农用地10.9742公顷,作为歙县2009年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2009年12月3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作出皖政地[2009]588号批复,批准了上述用地申请。姚先生的承包地被划在建设项目范围之内。
 
由于不满政府在征地项目中占用基本农田,姚先生多次与征收方进行协商,但一直没有结果。眼看协商无果,又担心土地被占,姚先生决定通过正规的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盛廷律师接受了姚先生的委托,随即向作出批复的安徽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该批复。2013年1月29日,安徽省政府作出了维持的行政复议决定。盛廷律师紧接着向国务院申请最终裁决。
 
国务院审查认为:被征收土地为基本农田。有关地方政府未依照有效实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涉案士地以一般农用地上报且经被申请人批准,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2017年底,国务院裁决确认安徽省政府作出的批复违法!



这份来之不易的宝贵裁决,不仅予以姚先生公正,更是给全国广大被拆迁人带来了希望!在国务院确认省政府违法的裁决中,我们看到的是自上而下依法行政的决心,这无疑也敦促了各级地方政府在未来的工作规划与执行过程中,加强法律意识,严格依法办事。

承办此案的潘金忠律师表示:“国务院裁决确认省政府违法并不常见,这个结果维护了姚先生的合法权益。更为重要的是,此案反映了国务院加大保护基本农田与一般耕地的决心。”
 
其实,早在2009年6月23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土资源部就提出了“保经济增长、保耕地红线”的行动,保证全国耕地总数至少18亿亩,决不因为城市化、工业化过程而使耕地减少。而这次的国务院裁决与中央大政方针互相呼应,不改初心,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不触碰十八亿亩耕地的红线!
 


一直以来,我国对于农民的保护、农业的重视从未松懈,潘律师说:“自2004年起,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事关农民生计、农业发展。新世纪的15个中央一号文件各有侧重,准确把握保护农民物质利益、不断发展农业生产力的主线。这一系列的政策方针不仅促进农民增收,更将农业和谐发展放在了第一位!”
 
盛廷主任毕文强律师也表示十分欣慰:“前几年我国城镇发展快,导致有些地方政府在用地审批方面工作不够规整,这不仅侵害了农民的土地权益,更会对‘十八亿亩红线原则’产生影响。但案件得到这样的处理,表现的是党中央对农村耕地的高度重视。国务院的一纸裁决,更是进一步厘清了地方政府与中央在土地批复上的权限,以个案的形式,给各地方政府树立了‘职权分明’的标杆。这也让广大老百姓看到,普通农民维权的路径并不受限,相反,中央一直将这条维权途径向人民敞开着!”
 
在这个案件中,我们看到,法治正义的力量不曾辜负过任何一个人,这无关金钱财富,无关权势地位,哪怕是社会中最普通、最微小的个体,在法律面前,都会得到公正的对待。当事人姚先生最一开始,也仅仅是想找个能够“讲理”的地方,争取公正的对待。没成想,这维权之路,一步一步,竟走到了国务院。跬步至千里,小流成江河。在中央政策的大力支持、无数被拆迁人的努力之下,我国拆迁全面法制化的光明前景,就在不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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