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9日,由本所栾金光律师、朱艳姝律师代理的刘先生申请新郑市和庄镇人民政府强拆房屋行为行政复议一案,经新郑市人民政府审理后,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新郑市和庄镇人民政府强拆刘先生房屋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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