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7日,由本所毕文强、杜红梅律师代理的刘先生申请确认夏津县人民政府强拆行为违法并进行国家赔偿的复议案件,经德州市人民政府审理做出德政复决字(2014)1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夏津县人民政府对刘先生房屋实施拆除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依法进行评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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