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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拆迁

(二)征收部门应当给予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条件

2015-04-15 10:07  来源: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1、被征收房屋具有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建筑;
  2、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且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上载明的住所(营业场所)为被征收房屋。但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时提交了由经营者和房屋提供者签署的《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承诺遇有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拆除其场所或经政府批准进行拆迁、以及要求恢复原场地使用性质时,不申请相应补偿的除外;
  3、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纳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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