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2018-01-12 周荣超 盛廷征地拆迁律师
2018年1月9日星期二,关于广州市大发公司租赁储备用地被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责令交还一案的案件研讨会如期召开。本次研讨会由毕文强主任主持,参加研讨的有栾金光、李丹阳、李喆、张洁、安飞、马娜、姚铃云、段云茹、付顺托、周荣超、霍晶、杨景旭等律师和律师助理。
此次案件不同于普通的征迁案件,具有很强的复杂性、疑难性。
2011年9月15日,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以招投标的方式,将白云区白云大道1047-1069号地块(以下简称“目标地块”)委托给A公司进行看管。随后,A公司通过签订《地块委托管理协议》的方式将目标地块交由B公司管理,B公司又通过签订《协议书》的方式将目标地块租赁给委托人,租赁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21日。(事实上,B公司自2013年以后就没有对目标地块的看管权了。)
土地租赁给委托人后,因政府将该地块上建设项目由科技馆项目变更为商业开发,被征地群众向土地中心主张权利,要求增加征收补偿费。针对此事,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何彤、俞健辉两位领导出面协调,最终达成了提高租赁费用、由B公司与村民分成的协议。
后来,双方续签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自2015年起,委托人在目标地块中投资,花费数月时间建立了“大发二手车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大发汽车城”),并持续经营至今。也就是说,经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的知情、同意并出面协调,涉案土地租赁给了本案委托人,委托人进行了建设。
2017年8月开始,有一群不明身份、身着黑色衣服的人员进场干扰经营,自称是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的人。此后又陆续去过几次,进行闹事、打伤员工。
此后,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又陆续向委托人发出穗土开函【2017】1118号《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关于立即交回白云新城科技馆地块的通知》以及向广州市土地中心向广州市自来水公司、供电局下发停水停电通知。
2017年12月27日,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向委托人送达于2017年9月21日作出的《土地行政处罚及听证告知书》,认定委托人违法占地,没收地上建筑物,并处每平米10元的罚款(6939平方米)。
同日,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广州市白云区土地开发中心及云城街道办事处(参与的还有粤华物业公司,委托人认为这是一个黑社会组织)对委托人经营的“大发汽车城”实施了强制拆除。参与强制拆除的单位及人员有: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相关负责人龚放仁、广州市白云区土地开发中心负责人关首池、被告所聘请的粤华物业近百名保安、原科技馆地块清退小组负责人郭铭斌(云城街道主任)等约200人。
本案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经过研讨会成员的梳理,大致归纳为以下几条:委托人与B公司之间的租赁关系(是否成立、有效),市土地开发中心、A公司、B公司之间的委托关系,广州市国土规划委对委托人的行政处罚法律关系以及市土地开发中心等与委托人之间的强制拆除关系。
通过对上述法律关系的梳理、分析,我们认为本案中,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的行为属于土地收储行为,而不属于常见的土地征收行为。委托人是从B公司手中租用的土地,而且截至目前仍在租赁期限内,所以其对目标地块的使用行为是具有合法性基础的。
另外,一直以来委托人租用储备用地的事实,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都是知情且默许的。(尚需更加有利的证据来加以证明。)最后,暂且不论实体上的法律关系如何,以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为首的一众行政主体对委托人“大发汽车城”进行的强制拆除行为都是严重违法《行政强制法》的。
当然,在案件的研讨过程中,还发现了很多尚需调查、核实清楚的重要案件事实,如广州市土地中心对目标地块的收储行为的具体细节、委托人向B公司支付租金的实际分配情况等。
对于此案,盛廷律师给予了高度重视。鉴于本案案情及所涉法律关系较为复杂,此次研讨针对目前所掌握情况进行展开讨论。待案件进一步发展,我们将择日进行二次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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