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辅导思想
坚持“公平、公平、公开”的原则,依照“安稳、为民、开展、立异”的需求,全部落实科学开展观,立异作业体制,完善作业机制,统一操作规范,进一步依法规范开展征地拆迁作业,努力化解矛盾,保证被征地拆迁大众的合法权益,打造“阳光征迁”品牌,为推进城市化战略和构建“和谐杭州”营造良好氛围。
二、作业措施
(一)继续推动作业重心下移。
全部落实征地拆迁作业职责,推动作业重心下移,充分发挥各区政府(管委会)征地、拆迁主体效果,施行“一把手”负责制。积极推广区、乡镇(街道)、建设单位和村(社区)四位一体的组织形式。
征地拆迁作业施行属地处置,其中的集体土地房子拆迁作业由各区(管委会)清晰1至3家机构全部负责,该机构主要从事辖区内集体土地房子拆迁的方案、组织和协调作业,整合行政资源,统筹安排拆迁时序,集中力量推进拆迁作业。
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充分发挥征地拆迁作业的中坚效果,依据需要合理安排征迁力量,做好被征地、拆迁大众的宣扬、动员、搬迁等各项施行作业。
各建设主体单位要依照规定处置项目审批手续,保证征地拆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主动配合做好征地、拆迁相关作业。
(二)严格依法依规施行征迁。
建设项目在组织征地拆迁前必须依法处置征地、拆迁相关审批手续。各区要严格执行市区征地、拆迁抵偿规范,稳步推广集体土地住宅房子拆迁货币化安顿作业,并切实加强对抵偿、安顿资金的监管,保证区域间的政策平衡。
市国土资源局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需求进行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子拆迁审批,保证实体及程序合法;各国土资源分局要对征地、拆迁抵偿价格、安顿人口资格等进行严格审核,施行征地、拆迁全程监督。
市监察部门、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各建设主体征地拆迁行为的有效监督。建设主体在征地、拆迁作业中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规范并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要依法追究建设主体的直接职责,保证征地、拆迁各项作业公平、公平开展。
(三)逐步施行征迁方案处置。
各区政府(管委会)要着眼大局、着眼长远,从地区经济和社会开展的实际动身,依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本地项目建设的实际,仔细编制征地拆迁作业年度方案,并于每年11月底前报市国土资源处置部门。年度方案应当包括当年集体土地房子拆迁的项目数量、项目名称、被拆迁建筑面积、拆迁户(家)数、拆迁安顿房开工建设状况等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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